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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二氧化氯瘤内治疗”核心问题的公开答辩

发布时间:2026-01-09 新闻来源:黄志明 阅读:70

针对刘学武先生就《呼吁:立即叫停人体瘤内二氧化氯治疗试验!》一文的反驳,以及其回避核心技术问题的回应,我们在此作出公开答辩,聚焦行业与公众最关切的技术本质与安全底线,不回避、不臆测,只谈事实与逻辑。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核心前提:任何用于人体的医疗技术与制剂,都必须以清晰、可验证的技术参数作为安全基石。刘学武先生在反驳中反复强调其给药对象为“已生成的二氧化氯”,却对公众与行业最关心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2%的二氧化氯溶液中,有效二氧化氯的实际含量究竟是多少?活化过程的转化率如何量化?未转化的残余成分是什么?这些残余成分最终去向何方?


这并非无关紧要的技术细节,而是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核心问题。二氧化氯作为一种强氧化性物质,其在环境消毒领域的应用,尚且需要严格控制浓度、活化效率与残留量,更何况是直接注入人体瘤体的医疗行为。刘学武先生声称其技术体系不存在“未活化亚氯酸钠作为给药物质”的情形,却始终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活化工艺流程图、成分溯源数据等任何可验证的依据。这种“只谈结论、不谈数据”的论证方式,不是科学的医学创新,而是对患者与行业的不负责任。


其次,刘学武先生援引FDA删除二氧化氯安全警告页面的事实,试图佐证“二氧化氯≠绝对危险”的观点,却刻意混淆了两个关键概念:监管层面的“不绝对否定”,绝不等于临床层面的“批准用于人体医疗”。FDA删除历史性警告,本质上是基于环境消毒领域的应用数据更新监管表述,而非为二氧化氯的人体医疗用途背书。这就像酒精可用于皮肤消毒,却绝不意味着高浓度酒精可以直接注入人体——物质的用途边界,从来不是由“不危险”的模糊表述界定,而是由严格的临床试验、剂量控制、毒理学研究来确立。


更需要强调的是,医学研究的合法性与伦理底线,不容任何借口逾越。刘学武先生声称其对25位晚期癌症患者的治疗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第37条,却始终未公开相关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批件、患者知情同意书模板、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晚期癌症患者对生存的渴望,绝不能成为突破医学伦理与监管底线的理由;所谓“善举”的道德标榜,也不能替代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流程。


再者,刘学武先生指责我们“用行业臆测替换真实技术对象”,实则是颠倒了逻辑关系。我们从未否定二氧化氯在医学领域的潜在应用价值,而是反对在缺乏核心技术参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贸然开展人体瘤内注射试验。现代肿瘤医学的消融技术,无论是射频、微波还是冷冻,都有着明确的作用机制、剂量标准与安全管控体系,这些技术的临床应用,无一不是经过了长期的基础研究、动物试验、多中心临床试验,最终通过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刘学武先生将我们的呼吁歪曲为“否定整个现代肿瘤治疗体系”,恰恰是混淆了“科学创新”与“盲目尝试”的本质区别。


至于所谓“行业利益冲突”的指控,更是无稽之谈,不值一驳。我们关注的不是某个人的技术“得失”,而是整个行业的声誉与患者的生命安全。二氧化氯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谨的技术规范与清晰的应用边界;医学创新的进步,更离不开监管的约束与伦理的护航。


综上,我们再次呼吁:


1. 刘学武先生应立即公开2%二氧化氯溶液的有效成分含量、活化转化率、残余成分去向等核心技术参数,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此类人体瘤内二氧化氯治疗试验展开全面调查,核实其伦理审查、审批备案等程序的合法性;


3. 任何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都必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科学、监管与公众的三重监督。


医学容不得“胡扯”,生命经不起“试错”。只有以清晰的数据、严谨的流程、敬畏的态度对待医学创新,才能真正为癌症患者带来希望。


中国二氧化氯学会 黄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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