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卫生部相关规定,首次申报卫生许可产品的资料里,如(以消毒剂产品为例)有配方、生产工艺、使用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资料(以下称,资料)。这些资料,早在卫生监督机构来封样和以后对该样品检测之前进行的,而且这些资料除企业外还需是卫生监督机构也每页都加盖公章的(该资料备以后审查用)。
因此,带来:检测机构要按此使用说明书(不是以后编辑的企标!)给出的使用方法(如:样品制备,使用浓度,时间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这些,相对资料提出时间要晚出来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之前企业提供的资料要求,对审评至关重要!因此,按提供的配方,生产工艺资料,制备的产品有效成份的检测结果,申报企业必需有把握 (有人称,要议自己或委托他人做过)落在使用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资料里提示范围内才行。否则,交上来审评会判“配方中有效成份含量与实测值不一致”而“建议不批准”了。 (严以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