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氧化氯专业网(www.clo2.net )报道,3月29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
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制定的国家标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氧化氯消毒设施卫生规范”
在其官网公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以下是该征求稿全文。具体联系人为张岚,邢方潇,钱乐等人。
联系电话:15010181628,83132355. E-mail:fnn20035@yahoo.com.cn
前 言
为保证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在饮用水消毒领域的正确应用,加强对二氧化氯消毒设施的监督管理,
确保其使用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集
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泰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年×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氧化氯消毒配套设施设计与卫生要求、二氧化氯消毒装置设计与卫生要求、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安装与运行管理要求、二氧化氯消毒设施日常使用卫生要求、水质检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氧化氯消毒设施的使用和卫生管理。二次供水加压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320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 1616 工业过氧化氢
GB 2440 尿素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待发布!)
GB/T 534 工业硫酸
GB/T 1618 工业氯酸钠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国务院令 2011年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经处理后通过输配水管网将生活饮用水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3.2
集中式供水单位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指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产权单位或其管理单位,包括从事集中式供水的企业,或者由企业、事业、居民社区兴办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3.3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generator
以氯酸钠或亚氯酸钠为主反应原料,在酸性介质中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主要产物为二氧化氯且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设备。
3.4
二氧化氯消毒设施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facilities
包括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以及原料间、设备间等配套设施。
4 二氧化氯消毒配套设施设计与卫生要求
4.1 原料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装置进行生活饮用水消毒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设置原料间,原料间设计应满足4.1.1~4.1.7的要求。
4.1.1 原料间占地面积应根据原料储存量设计,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原料储存量应根据原料消耗量、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可按照7~30天用量计算,也可根据罐车的容量确定。
4.1.2 原料间应安装通风设备或设置通风口,并保持环境整洁和空气干燥;房间内明显位置应有防火、防爆、防腐等安全警示标志。
4.1.3 原料间地面应经过耐腐蚀的表层处理,房间内不得有电路明线,并应采用防爆灯具。
4.1.4原料间存放氯酸钠或亚氯酸钠时,应备有快速水冲洗设施和排水设施,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存放盐酸和硫酸的储存罐四周应设防护栏和防护围堰,储罐下方至少配有与储存罐同等体积的酸泄漏收集池,必要时应配备酸雾吸收系统;盐酸储罐应设有通往室外的通气口。
4.1.5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使用的原料,如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硫酸以及过氧化氢、蔗糖、尿素等还原剂应分类存放,严禁相互接触,贮放槽应设置隔离墙。
4.1.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 15603的有关规定。
4.1.7 原料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40℃,环境相对湿度应≤90%。
4.2设备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装置进行生活饮用水消毒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设置设备间,设备间的设计应满足4.2.1~4.2.7的要求。
4.2.1设备间应尽量靠近消毒剂投加地点,距离应小于100米。
4.2.2设备间必须与其他工作室隔开,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4.2.3设备间内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安装配备换气频率为8~12次/小时的通风设备(排气扇),通风孔应设置在外墙下方(低处),且远离人群活动场所;设备间内空气中二氧化氯、氯气、盐酸、硫酸、过氧化氢等物质的允许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要求。
4.2.4设备间内应有不间断供水,满足设备运行要求;设备间内应有排水沟,并保证排水畅通。
4.2.5二氧化氯制备、贮备和投加设备、管道和管配件、电气设备等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操作台、操作梯应经过耐腐蚀的表层处理;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4.2.6设备间应配备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条件允许时宜配备安全淋浴器或洗眼器。
4.2.7 设备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40℃,环境相对湿度应≤90%。
5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设计与卫生要求
5.1二氧化氯消毒剂(液)应现制现用,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装置进行现场制备。
5.2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使用的氯酸钠、亚氯酸钠、盐酸、硫酸、柠檬酸、过氧化氢、蔗糖、尿素等原料应分别符合GB/T 1618、HG/T 3250、GB 320、GB/T 534、GB/T 8269、GB 1616、GB 317、GB 244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5.3 原料溶液输送应采用精确计量装置;原料缺料等异常情况发生时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应立即报警并自动停机;正常工况下原料溶液输送装置连续无故障使用寿命应不低于8000h。
5.4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应符合《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及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消毒后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相关要求。
5.5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产量的选择应根据待消毒水体的水质、水量及消毒时间确定。
6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安装与运行管理要求
6.1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的开机、使用和关停机应按装置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6.2投加点位置:二氧化氯用于集中式供水消毒时,投加点位置应设置在滤后、清水池前或清水池内,二氧化氯与水接触时间应符合GB 5749要求,二氧化氯投加点应低于水面,投加后的二氧化氯应与水进行充分混合;无清水池时,投加点位置可设置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上。
6.3 投加方式:在管道中投加二氧化氯时可采用水力喷射器;在水池中投加时可采用分布管或扩散装置及部件。
6.4 投加量:二氧化氯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末梢水消毒剂余量等情况综合确定。
6.5 控制方式:二氧化氯投加量的控制方式参照《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执行。
6.6二氧化氯消毒装置的给水管路上应安装压力表;二氧化氯出口管道与投加点之间的管路上应安装检修阀,设置采样口,方便消毒装置的检修、冲洗和样品采集。
6.7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的埋地管线应铺设在管沟内,管沟应有一定的支撑和坡度。
6.8 用于投加二氧化氯的管道、管件以及水射器等与水接触材料的材质应采用UPVC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并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
6.9 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应与电控柜分室存放。
6.10有条件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配置二氧化氯在线水质监测和连续控制设备,并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做好设备的定期校准、维护等工作;无条件时应配备离线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7 二氧化氯消毒设施日常使用卫生要求
7.1 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二氧化氯消毒设施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等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二氧化氯消毒设施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7.2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设置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二氧化氯消毒设施管理人员。
7.3原料溶液配制和自检、消毒装置开关机、设备维护及检修等操作规程应悬挂在原料间或设备间墙壁的明显处。
7.4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对二氧化氯消毒装置的原料计量装置、控温元件等进行定期校验,原则上计量泵类每月不少于1次,温度传感器每年不少于1次;并对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反应系统进行定期清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做好校验和清洗记录。校验和清洗频率也可按二氧化氯消毒装置操作说明书进行。
7.5 二氧化氯消毒设施管理人员应做好原料采购、原料溶液配制和自检等各项记录;并定期检查二氧化氯消毒装置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次),包括消毒装置与管道接口、阀门等连接处的渗漏情况等,定期更换易损部件,同时做好检查和设备维护记录。每年维护保养1次。
7.6当发生二氧化氯消毒设施事故时,集中式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和供水安全,影响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时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8 水质检验
8.1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氧化氯消毒效果的水质检验可参照附录A进行。
8.2 水样采集、保存和水质检验方法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