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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氧化氯爆炸事故责任人分歧,北京贝特斯起诉北京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1-03-18 新闻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 阅读:597

 

北京贝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固体二氧化氯消毒剂生产车间在2008923日发生爆炸,造成23伤的后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9723日,对贝特斯公司作出了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贝特斯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08923日,北京贝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兴瀛海镇瑞和二村30号永滨中心厂区内的固体二氧化氯消毒剂生产车间,一台装有原料的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9723日,对贝特斯公司作出了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该公司没有针对生产二氧化氯消毒剂使用的化学危险品亚氯酸钠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二是没有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二氧化氯消毒剂生产的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参与生产作业的人员不懂操作规程;三是未向生产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作业人员不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贝特斯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的理由是永滨中心才是真正的二氧化氯生产者,是真正的爆炸事故责任人。贝特斯公司说,他们与永滨中心在生产固体二氧化氯的过程中是合作关系,他们实际上只是负责销售二氧化氯。2010315日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市安监局称,永滨中心确实研发了固体二氧化氯产品配方,但是北京市卫生局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商标局批准的相关商标注册,都是贝特斯公司申请的,而永滨中心其实是贝特斯公司股东。法院将择日宣判。

(二氧化氯网据京华时报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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