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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与化学标准物质论坛(2006’上海)征文与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0 新闻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 阅读:1011

关于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与化学标准物质论坛(2006’上海)”的征文与参会报名预通知
前 言
我国加入WTO以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党和各级政府与广大国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由于我国在食品领域的标准物质研究,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对外合作、对外交流的发展。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2006年,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世博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在这个时候举行这次论坛,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食品领域安全控制体系与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体系的建设,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广大百姓和世博会7000万参观者能放心地吃、安心地住、畅心地游作出贡献。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之一。在科教兴市主战略的指导下,上海正朝着建设成为“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迈进。上海有较鲜明的科研优势,高校、科研单位和各类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科研投资环境比较理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资金源比较充沛。上海又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集聚着一大批世界级的科研人才、机构和企业。本次论坛在上海市政府的关怀与支持下召开,必将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论坛的主题与议题
论坛主题:
标准物质是科学准确检测的衡具。要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要做到检测的准确、权威和唯一,完全依赖它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开发水平,直接体现了国家在计量领域的科技水准。本次论坛的主题定为食品安全检测与标准物质,志在通过推动对食品化学标准物质的科研和开发,使食品安全检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论坛主要议题:
1.中国及世界各国(地区)化学标准物质的应用现状和历史沿革。
2.食品化学标准物质的开发与研制。
3.食品化学标准物质在食品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
4.食品化学标准物质的研发前景。
5.标准物质的管理与立法。
 
二、论坛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
上海大众卫生报
支持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司)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三、论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胡锦华  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付会长、原上海大众卫生报社长
组委会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列):
陈心尧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巡视员、
        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何开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巡视员
周竹叶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秘书长
钱耆生  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主任
黄志明  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黄志明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郑桂陶、陈彪、顾晓军、张立强、华忠弋
 
四、会议安排
1.              时间:初步定于2006年10月9日至11日
2.              地点:上海图书馆或上海市科技会堂
3.              规模:200人
4.               日程:
    第一天    讨论会报到。
    第二天    开幕式,领导讲话,大会交流。
    第三天    论文交流,会议闭幕。
 
五、论文要求 
1.        会议只接受提交论文的电子版,采用A4纸规格,5号宋体,每页43行,每行45个字。论文一般不超过4页。
2.        题目下方为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邮编。
3.        论文摘要以100字为宜,并附应有主要参考文献。
4.        提交论文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提交电子信箱地址为:clo2gcn@yahoo.com.cn
5.        凡提交并被录用的论文,将被编入《论文集》出版,会议论文不收取版面费。 
6.        凡参加会议的代表和论文作者,每人领取《论文集》一套。 
 
六、有关会议的会议日程、会议地点、会议费用等事宜,将于会前一个月准时发给报名参会人员。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天山支路201号413室
邮编:200051 
电话:(021)62596750    
传真:(021)32110002 电子信箱:clo2gcn@yahoo.com.cn
 
附件:《全国食品安全与化学标准物质论坛(2006’上海)》参会报名表
        协办单位合作细则 
《全国食品安全与化学标准物质论坛(2006’上海)》参会报名表

姓名 职称或职务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话(区号)
包括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是否提交论文  
提交论文题目  
对会议有何要求和建议

注:1. 请于2006年8月30日之前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

支持协办单位合作细则说明
这次活动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具体合作细则如下:
一、大会接受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各工商企业、经济实体的经费与实物支持。
二、支持协办回报方式
一、资金支持数额为50万人民币以上
(一)事务回报部分
1.赞助单位可成为全国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2.赞助单位可派代表担任组委会名誉副主任职务;
3.邀请赞助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会议开幕式与闭幕式,并致辞;
4.提供5个名额免费参会,并享受贵宾待遇;
5.赞助单位可与组委会共同制定一场分会的讨论主题,组委会将邀请相关的专家、企业、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讨论,为赞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
(二)展示回报部分
1.论文集中体现对赞助单位的特别鸣谢;
2.论文集跨页广彩色告位;
3.赞助单位可在论坛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4.其他系列宣传品(海报、请柬、手提袋等)中公开致谢,并体现赞助单位的标志;
5.会场内背景版显著标明贵单位“赞助单位”名称、标志;
6.赞助单位可在主会场设置展台,对企业进行宣传
7.其他能够在会议现场体现的合理展示
(三)媒体回报部分
在会议宣传网站的专题中提供企业主页的链接。
二、资金支持数额为30万~50万人民币
(一) 事务回报部分
1.赞助单位可成为全国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2.赞助单位可派代表担任组委会名誉副主任职务;
3.提供3个名额免费参会,并享受贵宾待遇;
4.赞助单位可与组委会共同制定一场分会的讨论主题,组委会将邀请相关的专家、企业、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讨论,为赞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 展示回报部分
1.论文集中体现对赞助单位的特别鸣谢
2.论文集跨页广彩色告位
3.赞助单位可在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4.其他宣传品(海报、请柬、手提袋等)中公开致谢,并体现赞助单位的标志
5.会场内背景版显著标明贵单位“赞助单位”名称、标志
6.赞助单位可在主会场设置展台,对企业进行宣传
7.其他能够在会议现场体现的合理展示
(三) 媒体回报部分
在会议宣传网站的专题中提供企业主页的链接。
三、资金支持数额为10万人民币以上
(一) 事务回报部分
1.赞助单位可成为全国食品化学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2.赞助单位可派代表担任组委会名誉副主任职务;
3.提供3个名额免费参会,并享受贵宾待遇;
(二) 展示回报部分
1.论文集中体现对赞助单位的特别鸣谢
2.论文集跨页广彩色告位
3.赞助单位可在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4.其他系列出版物、宣传品(海报、请柬、手提袋等)中公开致谢,并体现赞助单位的标志
5.会场内背景版显著标明贵单位“赞助单位”名称、标志
6.系列出版物中公开致谢
7.赞助单位可在主会场设置展台,对企业进行宣传
8.其他能够在年会现场体现的合理展示
(三) 媒体回报部分
在会议宣传网站的专题中提供企业主页的链接。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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