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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用水将实施高额水价

发布时间:2007-04-20 新闻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 阅读:1060

超标用水将实施高额水价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
啤酒、酒精等7个行业将实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日前,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涉及
上述七大行业取水定额的国家标准。标准将从2005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 

届时,国家将对超过定额标准的取用水量实施高额水价;对达
不到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削减其用水计
划、不予供水或不批准取水。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这次出台的取水定额标
准对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七个行
业的取水定额指标以及相关的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规定和指导,
为国家进行取水定额管理奠定了技术基础,将对上述行业用水
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乃至我国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
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
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以及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
加价的制度。 
目前,我国水资源利用相对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严重。
特别是在工业领域,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60%,比发达
国家低15到25个百分点;我国工业用水中海水及苦咸水利用量仅
相当于日本的21.3%,美国的12.8%;与此同时,工业废水排放量
急剧增加而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江河湖库,污染了现有水资源,
导致可利用水资源量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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