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7-04-20
新闻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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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苏志
卫生部法监司
2003年11月26日
这次会议是非常重要的会议,卫生部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单位,我们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做好卫生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
下面谈两个方面,一个是卫生部在职业病防治、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工作。另一个方面利用这个座谈会的机会,谈点对今后工作的看法。
一、卫生部近年来的主要工作
大家知道,国务院在2002年1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卫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同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卫生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部党组非常重视职业卫生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这几年,卫生部一方面着重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比如说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规定有高毒物品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还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等,一共有近二十个配套的管理办法、标准等。
最近,针对我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多发,特别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一直位居前列的情况,我们正在组织制定密闭场所,或者叫做有限场所职业中毒控制规范,这些规范近期出台。同时,加快了有关标准的制定。
在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方面,为了加强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卫生部在2000年,发布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对化学品的毒性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实验室的条件以及工作规则进行了规范;开展了毒性鉴定实验室认证工作,成立了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作为国家的技术中心,也是卫生部在一个重要的卫生支撑机构,陆续开展了对毒性机构的认证,现在有14家已经通过了认证。
完善中毒救治网络,非典流行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应急能力弱,平时缺乏准备、缺乏这方面的投入。目前中毒救治和辐射事故救治已纳入国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治体系的建设。
同时,针对我们国家快速经济发展,中毒事件多发这样一种情况,在三年前,卫生部就在原预防医学科学院(现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设立了国家中毒控制中心。这个中心主要是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求援、技术指导、咨询,中毒原因的分析,并且建立了毒物、救治方面的数据库。该中心在最近我们国家发生的若干次严重中毒事故应急中发挥了很重要作用。
除了在国家层面,完善中毒体系的建设外,各省市在医院和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毒和核事故应急救治体系。
工作场所化学中毒职业危害的控制,是控制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源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去年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特别是白沟事件发生了以后,卫生部牵头,会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还有总工会等八个部门,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整治工作,这项工作应该说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不能指望一次整治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这次专项整治,主要集中在鞋业、箱包业、皮革加工业等几个行业,一共检查了七万多家企业,作业场所检测不合格的一万余家占27.5%,没有安全卫生制度的有52.8%,就是将近一半的企业都没有对工人的健康进行保护。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卫生部门对一万八千多家发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对八百多家企业进行了罚款,现令停业整顿的一千八百多家,取缔、关闭了一千一百多家。从这次的整顿,我们也进一步了解到我们国家化学品的危害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在去年整顿期间,我们对这几个行业,就是皮鞋、箱包、皮革等等进行了职业性体检,对120多万人进行体检中,发现健康有异常的,有六万五千多人,其中有职业病的有三万九千多人,接近四万人。如此严重的情况,那一个部门都不能单独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各个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重新调整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能划分。我们坚决拥护国务院的决定。今年卫生部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卫生部牵头,会同九个部门,联合开展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这是一个重点的工作。二是国家安全监管局牵头,卫生部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三是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四是规范职业卫生服务市场,我们要求企业依法保护健康,依法控制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一定要给他提供办法,这就是职业卫生和防护技术。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下一步我们想结合卫生部的职能,按照中编办的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职业卫生评价和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同时,把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划归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们认为这样的分工是符合卫生部门的特长的。
下一步卫生部的工作,可能更多的是在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层面,在科学研究、防治技术和职业危害评价方面,发挥卫生部门的优势,给全国职业病防治管理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同时,中编办在给卫生部的批复中,要求卫生部成立执法监督司,继续履行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责。所以,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有一个更加密切的工作关系。按照这样的职能分工,我们有这么几点要考虑:
第一,卫生部要加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经济发展得非常快,市场经济不断给我们提出新的问题,我们的监管能力、管理理念、工作方式方法一定要跟上。这次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我们工作的指南、指导思想,决定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在改革的基础上,卫生部将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上,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层面上要加大力度,多做调查研究。
第二,是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活动的监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作业场所是一个关键环节,但是仅仅是一个环节。所以按照这个职能分工,卫生部要将工作重点从作业场所监管转向对用人单位用人活动的监督管理上来。具体说就是要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制度,规范化地开展健康监护、危害控制等防治活动。具体的办法,我们正在考虑。
我们要在国务院安委会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个部门做好劳动者健康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们建议政府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的衔接,形成一种监管链。化学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管理,要形成监管合力,就需要建立监管链,及时沟通各个部门的监管信息,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程序。
第三,卫生部要加强职业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针对不同的危害、不同行业的特殊性提出有关标准和职业病的控制技术措施。
第四,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方面,一是底数一定要清楚;二是要狠抓源头,对于不符合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坚决关停,对于危害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要坚决淘汰,必须要有果断的措施。三是规范流通,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市场流通管理。四是加大行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以上建议,供会议参考。